A.
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
B.
随军家属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C.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D.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
E.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