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广州 A 公司与新加坡 B 商人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700 万美元,支付方式为 D/P ,允许分批装运。按照 D/P 方式,第一批价值为 60 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后认为质量良好, A 公司甚为满意。当第二批胶合板交货期要到时, B 商人向 A 公司提出:“鉴于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贵公司,我方允许贵公司采用远期付款方式。贵公司作为买方,可以给我方开出一张见票后一年付款 700 万美元的汇票,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广州分行承兑。承兑后,贵公司可以放心,一年内我方保证将 700 万美元的胶合板都交付贵方。明年的今日,贵公司再付给我方 700 万美元的货款。” A 公司的老总欣然接受了 B 商人的提议。他认为,我现在不付款,只开张远期汇票, B 商人就可以交货,收到货后,我就可以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利用这一年的时间,卖胶合板的款还可以用于其他投资。但是, A 公司老总始料不及的是, B 商人将这张承兑了的远期汇票在新加坡的美国银行贴现 600 万美元。美国银行认为有利可图,便向 B 商人支付了 600 万美元的现金,从而成了这张远期汇票的受让人。 B 商人拿到这笔 600 万美元的现金后,停止向 A 公司提供胶合板。不管 A 公司如何催他发货, B 商人就是不交货。一年后,新加坡的美国银行持这张承兑了的远期汇票请广州分行付款。广州分行的业务员认为:“卖方未交货,我凭什么付款 ? ”美国银行的业务员告诉他:“这张汇票上没有写什么胶合板,只有一句话——见票后一年付 700 万美元。卖方未交货,你应该去找 B 商人,与我们美国银行毫无关系。我们是向 B 商人付了 600 万美元才接受了这张远期汇票。我们是善意的付了对价的受让人。” 基于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请指出买方广州 A 公司在本案中的重大失误所在。
手机使用
分享
复制链接
新浪微博
分享QQ
微信扫一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