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立即进行施工招标。
事件2: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施工单位按时递交了答复,修改了工期计划,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工期修改。
事件3: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要求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否则不签合同。
事件4:合同约定,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提供施工用地;②执行监理单位指示;③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④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⑤提供测量基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垫资100万元;②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③组织工程验收;④提交施工组织设计;⑤为其他人提供施工方便。
事件5: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计划施工工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次月起算。合同工程量及单价如下表。
项目 |
土方工程 |
混凝土工程 |
砌石工程 |
临时工程 |
工程量 |
10万m 3 |
0.8万m 3 |
0.2万m 3 |
2项 |
综合单价 |
10元/m 3 |
400元/m 3 |
200元/m 3 |
40万元 |
开工及完工时间 |
第1月 |
第3月 |
第2月 |
第1月 |
(2)合同签订当月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施工期最后2个月等额扣回。
(3)保留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施工期内,按每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期1年。
问题: 按事件5所给的条件,合同金额为多少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应扣留的保留金总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