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木立柱宜选用整料,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1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垫高,但不得采用单码砖垫高,垫高高度不得超过300mm。
B.
木立柱底部与垫木之间应设置硬木对角楔调整标高,并应用铁钉将其固定于垫木上。
C.
木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板皮替代规定的拉杆。
D.
当仅为单排立柱时,应于单排立柱的两边每隔3m加设斜支撑,且每边不得少于2根,斜支撑与地面的夹众应为60。
E.
所有单立柱支撑应位于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受偏心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