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15分)近代社会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的《五权宪法》:“至于我们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约法里头,只有‘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在一次讨论中说:“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与共和之倚伏。倘更自为削弱,噬脐无及。”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指出:“临时约法,既知规定人民权利义务;而于地方制度,付之阙如,徒沾沾于国家机关,此所谓合九州之铁铸成大错者也。”他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也未为晚。” ——转引自迪《与临时约法的制订》 材料二 :“余对于临时约法之不满,已如前所述,则余对于此与革命方略相背驰之约法,又何为起而拥护之?此读者所亟欲问者也。余请郑重说明之。……故《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所由构成也。袁世凯毁弃《临时约法》,即为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之证据,不必待其帝制自为,已为所必不容……余为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奋然以一身荷护法大任而不少挠。” ——据谢扶民《立法史》 (1)据材料一指出对《临时约法》的态度,并分析原因。(8分)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支持《临时约法》的原因,并列举“以一身荷护法大任”的表现。(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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