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做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B.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12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C.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D.
行政执法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E.
专案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情况核实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规定》未做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