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公司2013年与软件开发商乙公司签订了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自入场后8个月内完成全部系统开发建设工作,若乙公司不能按规定时间交付系统,则需按合同标的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这一违约金支付比例远高于当时业内平均惯例水平(2‰)。根据了解,甲公司所要安装的ERP软件系统是由乙公司的独家代理丙公司提供的U-Pro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乙公司发现丙公司设计的软件产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所脱节,造成软件安装后甲公司的一些日常业务类表格、单据等无法正确生成。由于丙公司负责该产品的项目经理正在澳大利亚参加另一项目开发,此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在甲公司的再三催促下,乙公司请丙公司其他技术人员对软件产品进行了局部修改,但一些关键技术问题仍无法彻底解决,导致系统建设工作最终失败。
此后,甲公司委托其他软件公司承担系统建设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公司赔偿1500万元违约金。后经调解,考虑到乙公司为系统建设工作付出了一定人力和物力,乙公司最终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万元。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站在乙公司立场,从“信息与沟通”的角度,简要分析乙公司在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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