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工业生产企业,从20×7年1月起为售出产品提供“三包”服务,规定产品出售后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换或免费提供修理。假定甲公司只生产和销售A、B两种产品。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假定税法规定因担保以外的或有事项产生的预计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均允许税前扣除,企业的担保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20×8年发生如下事项:
(1)甲公司为A产品提供“三包”确认的预计负债在20×8年年初账面余额为40万元,A产品的“三包”期限为3年。该企业对售出的A产品可能发生的“三包”费用,在年末按当年A产品销售收入的2%预计。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A产品销售收入 |
800 |
1200 |
1400 |
600 |
发生的三包费用 |
15 |
10 |
30 |
20 |
其中:原材料成本 |
10 |
8 |
10 |
15 |
人工成本 |
5 |
2 |
5 |
5 |
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支出 |
- |
- |
15 |
- |
|
甲公司20×8年A产品销售收入及发生的“三包”费用资料如下:
(2)甲公司为B产品提供“三包”服务确认的预计负债在20×8年年初账面余额为10万元,B产品已于20×7年7月31日停止生产,B产品的“三包”服务截止日期为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的B产品已全部售出。
20×8年第四季度发生的B产品“三包”费用为8万元(均为人工成本),其他各季度均未发生“三包”费用。
(3)20×8年9月20日甲公司接到法院的传票,受到乙公司的起诉,乙公司声称甲公司侵犯了其软件版权,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80万元。甲公司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认为对乙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8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50~60万元。甲公司该软件系委托丙公司开发的,如果需要赔偿,已经基本确定丙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4)20×8年12月5日,甲公司涉及一项担保诉讼案件,甲公司估计该项担保案件败诉的可能性为80%,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估计,如果败诉则企业赔偿300万元的可能性是60%,赔偿200万元的可能性是30%,赔偿100万元的可能性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至5题。
甲公司2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为( )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