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印刷厂当月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元。
A.459431
B.460740
C.459391
D.460360
A.
东方印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书刊、写字本等印刷业务。2013年9月有关资料如下:
B.
(1)接受出版社和杂志社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图书和杂志。购买纸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40000元,向各出版社和杂志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900000元。
C.
(2)接受报社委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报纸,纸张由报社提供,成本450000元,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款,向报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00元。
D.
(3)接受学校委托,印刷信纸、信封、会议记录本和练习本,自行购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0元,向学校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20000元。
E.
(4)销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纸张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入3000元。
F.
(5)当月购买其他印刷用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1000元。购货和送货均交由当地甲运输公司(营改增后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责运输,9月份发生运费20000元、装卸费5000元,甲运输公司向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G.
(6)月末盘点时发现部分库存纸张因保管不善潮湿霉烂,成本为5700元。
H.
(7)印刷厂购置并更换用于印刷的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360元。
I.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