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 A 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 2010 年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 ( 1 )甲在对 B 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 B 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n ( 2 )乙在对 C 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 C 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n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 )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 2 )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