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自3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17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68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400万元。研发活动至2017年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7月10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5.5元购入20万股乙公司股票,支付交易费用3万元,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7.8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 2017年发生广告费2000万元。甲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9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17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所得税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