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