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项目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由招标人采购。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15日上午9时整。
2)接受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
3)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提出。
4)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投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90天。
招标人还规定,建筑工程应由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应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A、B、C、D、E、F为建筑公司,G、H、J、K为安装公司,L、N、P为装修公司,除了K公司为二级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企业。上述企业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具体组成见下表。
各联合体的组成表
|
联合体编号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Ⅶ |
联合体组成 |
A、L |
B、C |
D、K |
E、H |
G、N |
F、J、P |
E、L |
在上述联合体中,某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若中标,由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将该联合体协议送交招标人;联合体所有与业主方的联系工作以及内部协调工作均由牵头人负责;各成员单位按投入比例分享利润并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且需向牵头人支付各自所承担合同额部分1%的管理费。 指出上述联合体协议内容中的错误之处,说明理由或写出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