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情:顾勇是一名国企职工,近年来企业效益不佳,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但他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知之甚少,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最后,独资企业因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问题:顾勇的以上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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