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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阅读下列材料,从行政组织法上的行政编制、组织设置等方面展开论述。 “临时工”缘何屡成“背锅侠” 应通过立法明确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外人员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7-08-15 08:5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蒲晓磊 应明确编制外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确立他们和在编执法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同时,对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考核、解聘等作出明确规定。 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 “前几天,有一名辅警在微信上向我咨询,说自己在执行公务时被阻挠和殴打,对方称他是‘临时工’,不算妨碍公务。我肯定地告诉他,如果辅警在参与执法的过程中受到阻挠,对方肯定属于阻碍执行职务,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妨害公务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史全增近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现实中,在“临时工”的使用上,呈现出“刚需”与“无关紧要”的矛盾综合体: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强调人员不足,需要“临时工”来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甚至独立执行任务,尽管“临时工”并无执法权;另一方面,“临时工”在参与执法时常被质疑,而且,在出现问题时,“临时工”屡屡被抛出当作“替罪羊”。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在探索解决之道。 8月1日,《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施行,对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范围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对此,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地方政府的探索值得赞赏,但“临时工”执法问题的解决仍任重而道远。 执法资源与执法任务不匹配 “辅警都有三险一金,属于合同工,跟他们比起来,我们这些连合同都不签、每个月就拿300块钱的人,才是‘临时工’吧!”回想起5年前的工作经历,李军自嘲地说。 2012年,李军以“临时工”的身份,到河北省邯郸市某县交警大队工作。李军在工作之后发现,和他有着一样身份的并不在少数。 “我所在的交警中队有8个人,中队长是交警,副中队长是辅警,剩下的6人都是我这样的‘临时工’。”在熬了两年之后,李军还是没能转正,便辞职换了工作。 事实上,“临时工”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只是一种对编制人员区分管理的笼统称谓。现实中,“临时工”仍在许多工作岗位上存在,尤以行政执法部门的“临时工”最为引人关注。 对于这些在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临时工”,史全增更愿意称他们为行政辅助人员。史全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了“执法”和“参与执法”的区别:行政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法,而应当在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尽管这些行政辅助人员没有执法权,但却可以参与执法,并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治理任务不断增多,公安、城管等原有的执法力量已无法承担繁重的执法任务。因编制有限,基层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不雇用“临时工”辅助或代替正式执法人员。 “实务部门往往强调实际需要,强调在编执法人员不够,不得不用‘临时工’,否则无法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 “违法行为总是动态产生,违法行为的数量也在不断变化,而正式执法人员的数量及其他执法资源难以与这种变化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工’的灵活性能较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执法资源与执法任务的不匹配,是“临时工”出现在执法活动中的重要原因。 干的活多,背的锅也多 正如史全增所言,“临时工”不能独立进行执法,却可以参与执法。但在现实工作中,“临时工”的使用有时候会偏离既定轨道。 “过去上路检查,经常是我们这些‘临时工’去做。每当我看到网上有‘临时工’出问题被辞退的新闻,一点也不觉得奇怪,因为我们‘这些人’被推到前面干活儿,一旦出问题,‘背锅’的肯定是我们。”李军直言。 干的活多,所以背的锅也多——谈起自己两年多的工作经历,李军总结出了这样一句话。 “以往,每次看到粗暴执法的新闻,行政执法部门就会抛出‘临时工’来‘背锅’,即使最后调查不是‘临时工’所为,舆论也会调侃称,这次终于不是‘临时工’了。”李军坦言,自己对此已习以为常。 即使这样努力,但身份上的不被认同,也让这些“临时工”很没有归属感。 “有时候,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会被司机质疑身份,这时候我就会找同行的民警过来,他们有警官证。尽管这样的情况不多,但每次遇到,都让人很不舒服。”李军说。 这些冲在一线且没有身份认同感的“临时工”,有时候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性”。 近几年,因在行政执法时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临时工”曾多次引爆舆论。 2013年5月,陕西省延安市发生“城管跳脚踩商户头部”事件,延安市城管局回应称,打人的是临时聘用人员,没有正式编制。 2014年4月,浙江省苍南县5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将一名拍照的路人打伤,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事后有关部门称,这5人并非正式城管队员,而是城管临时叫来协助搬运占道石块等物品的。 2016年5月,贵州省凯里市一名身着“行政执法”字样背心的男子用塑料凳砸女水果商贩头部,在将其在地后持续殴打。事后凯里市公安局称,涉嫌打人者为十字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 ...... 屡屡被曝光的负面新闻,也让一些地方和部门意识到,“临时工”的使用必须有所规范和约束。 记者发现,近几年,已有多地对“执法临时工”进行了专项清理。 2015年,辽宁省开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再次明确执法资格,清退不合法的“执法临时工”“合同工”。 2016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发布消息称,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行动中,两万多人被清出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不再有“临时工”。 自2016年3月15日至今年1月,山东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3万多人。同时明确,凡未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与专项清理行动相比,《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因为将取消“临时工”行政执法权纳入法治轨道,而备受舆论关注。 立法明确“临时工”法律地位 在专家看来,河南省取消“临时工”行政执法权的做法,是对现行法律的进一步明确——“临时工”没有执法权。 “执行国家法律的人员没有‘临时工’,换句话说,‘临时工’没有法律地位、没有执法权。”王磊指出。 在黄锫看来,“临时工”虽然能解决执法资源与执法任务不匹配的问题,但也因为没有执法权而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因此,对于“临时工”的管理,也不能“一刀切”。 “‘一刀切’禁止‘临时工’参与任何执法活动,会与执法实际冲突,最终可能变成阳奉阴违的一纸空文。应仔细研究执法过程,禁止‘临时工’参与直接影响社会主体权益的执法活动,如处罚、强制等。但是对于其他对权益没有直接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如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贴处罚告知书等,可以聘用‘临时工’,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由正式执法人员对其严格监管,一旦出现违法执法,应承担相应责任。”黄锫建议。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春燕指出,“临时工”之所以屡屡进入公众视野,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执法资源不足,使得行政执法单位不得不使用“临时工”;所属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怕承担法律责任,提前想好退路。 李春燕认为,对于“临时工”的管理,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科学确定执法人员的编制数量;另一方面,加强教育,使执法人员明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违法,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消除他们的顾虑。 “此外,必须重申,‘临时工’执法,所属行政机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李春燕强调。 专家指出,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 政府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多而不精;政府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占用编制多,一线、基层执法人员占用编制少;编制管理计划性强,对执法一线的编制需求远远无法满足;有编制人员的懒政、推诿......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讲师认为,“临时工”执法背后的问题,实则是行政组织法、组织机构改革、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立法杜绝‘临时工’,必须同时完善组织法、深化组织机构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明确真正需要由政府规制的行政任务,精简非执法和服务的机构人员,充实一线、基层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责任,强化执法能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 史全增指出,“临时工”同行政机关之间属于行政协助的关系,也就是说,“临时工”同行政机关之间一般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且大多在行政执法人员的直接指挥监督下参与执法活动,为行政机关实施准备性和执行性的行政活动。 史全增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临时工”具有行政助手的法律地位,并确定其职责范围,从而为“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提供组织法上的依据,并给予合理规制。 “应在法律和需要之间加以平衡,明确编制外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确立他们和在编执法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同时,对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考核、解聘等作出明确规定。”王磊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临时工”的法律地位,来解决现实需求与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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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西南石油大学财经学院办公地点位于( )

A.
外语村1楼
B.
完井楼4楼
C.
完井楼3楼
D.
外语村负一楼

【多选题】西南石油大学工程学院周欣欣老师是()

A.
焊接技术与工程2016级辅导员
B.
机械电子工程2017级辅导员
C.
城乡规划2017级辅导员
D.
焊接技术与工程2018级辅导员

【多选题】西南石油大学信息学院胡丹老师是()

A.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16级辅导员
B.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016级辅导员
C.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2016级辅导员
D.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17级辅导员
E.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017级辅导员
F.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2017级辅导员

【多选题】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A.
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播和应用
B.
促进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C.
促进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
D.
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发展

【多选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规定,下列地点和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标志的有()。

A.
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区域、车辆或者自走式机械频繁通行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
B.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配电站、电缆终端站围墙
C.
电力电缆沟、电缆井盖板
D.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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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井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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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村负一楼
【多选题】西南石油大学工程学院周欣欣老师是()
A.
焊接技术与工程2016级辅导员
B.
机械电子工程2017级辅导员
C.
城乡规划2017级辅导员
D.
焊接技术与工程2018级辅导员
【多选题】西南石油大学信息学院胡丹老师是()
A.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16级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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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A.
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播和应用
B.
促进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C.
促进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
D.
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谐发展
【多选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规定,下列地点和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标志的有()。
A.
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区域、车辆或者自走式机械频繁通行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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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配电站、电缆终端站围墙
C.
电力电缆沟、电缆井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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