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某企业运输一批原材料,取得不含税货运收入80万元、装卸收入5万元、仓储保管费3万元,上述收入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各项收入予以分别核算。
(2)与甲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货运收入135万元(不含税),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部分货运业务交给甲运输企业,支付给甲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45万元,并取得了甲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24.36万元。
(4):将两艘运输用船对外出租,一艘签订程租合同,收取不含税租金1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一艘签订光租合同,收取不含税租金8万元,因承租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归还光租船只,收取违约金1万元。
(5)将一幢自建的员工宿舍楼对外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600万元,该宿舍楼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初始建造成本为700万元,已计提折旧280万元。
(6)出售外购的办公楼一幢,取得含税收入23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09年购买,购买时支付含税价款1700万元。
(7)本月自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进2辆运输用车辆,购买运输用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不含税价格为90万元;本月购进汽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1.8万元。
已知:出售员工宿舍楼和办公楼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