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乙公司持有5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丁公司持有10%的股份。截至2005年年底甲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A、董事B、董事C同时为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时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时为丁公司董事。
2006年1月2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董事A、董事B、董事C和董事D在内的7名董事。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鉴于2003年5月发行的3年期1200万元公司债券即将到期,计划于2006年3月再次发行2000万元公司债券。
(2)2005年12月公司总经理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董事A提议由王某接替总经理职务,并对变更总经理暂时不予公告。在会议就此事表决时,董事D、董事E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
(3)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决议要点包括:
①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有关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自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③丁公司原持有的10%的甲公司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④丁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甲公司承继。
问题: 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逐点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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