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若正点前湿球示度稳定,则补测一次干、湿球温度,作为正式记录,并由此查算湿度。
D.
若正点前湿球示度仍未稳定,则把第一次的干球温度作为正式记录,湿球温度按缺测处理,相对湿度用订正后的定时相对湿度自记值代替,并配合干球温度反查水汽压和温度。E.无湿度计或湿度计故障的站,在正点后一小时内,湿球示度稳定时补测一次干、湿球温度,记入备注栏,并由此查算湿度,湿度记录加“()”。
E.
无湿度计或湿度计故障的站,在正点后一小时内,湿球示度稳定时补测一次干、湿球温度,记在观测簿该时栏上面空白处,并由此查算湿度,而温度的正式记录仍以第一次干球温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