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值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1999年4月1日。施工单位1999年第4季度完成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如表1所示:
表1 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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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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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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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调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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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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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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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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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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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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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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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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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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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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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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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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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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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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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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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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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1季度造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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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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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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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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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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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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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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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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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4季度造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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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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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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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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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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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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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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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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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1999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给定土质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2.1999年5月,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底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3.1999年7月,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4.1999年8月,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年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以上事件中,除第4项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费用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