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
B.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C.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D.
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