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假定运费不考虑增值税。2009年12月1日有关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
在途物资4000元
预付账款—D企业8000元
委托加工物资—B企业2000元
周转材料—包装物5000元
原材料800000元
(注:“原材料”账户期初余额中包括上月末材料已到但发票账单未到而暂估入账的6000元)
2009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对上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进行会计处理。
(2)3日在途材料全部收到,验收入库。
(3)8日从A企业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为8500元,另外A企业还代垫运费500元。全部货款已用转账支票付讫,材料验收入库。
(4)10日收到委托B企业加工的包装物,并验收入库,入库成本为2000元。
(5)13日持银行汇票200000元从C企业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50000元,增值税为25500元,另支付运费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剩余票款并存入银行。
(6)18日收到上月末估价入账的材料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000元,增值税为850元,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承付。
(7)22日收到D企业发运来的材料,并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8000元,增值税为1360元,对方代垫运费0元。为购买该批材料上月曾预付货款8000元,收到材料后用银行存款补付余款。
(8)31日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12月份基本生产车间领用材料36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材料20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材料3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材料10000元。
(9)31日结转本月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成本6000元。
要求:
编制甲企业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成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