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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刻
"打刻"相关考试题目
1.
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原因辨认不清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车身或车架上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
2.
3.29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下列 ,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
3.
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4.
滚动轴承经过一般检修后,须刻打(刻写)()。
5.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更换的车身或车架上应按规定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重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应符合GB7258-2017的4.1.3的规定。
6.
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对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业务及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的,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
7.
汽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字母和数字的深度不应小于()mm。
8.
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易见部位。
9.
1.179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 、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查验其货箱或常压罐体上是否按规定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
10.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11.
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易见部位。
12.
根据GB7258—2017,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正确 (N)错误
13.
2.62 所有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标识。
14.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15.
2.17 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对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业务及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16.
0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因腐蚀、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无法确认需重新打刻的,按照规定打刻新的原车辆识别代号时应把原始号码打磨掉。
17.
05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轮式专用机械车应在右侧前部的车辆结构件上打刻产品识别代码(或车辆识别代号),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
18.
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mm,深度不应小于()mm。
19.
1.51 关于发动机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_______。
20.
关于发动机号打刻,查验不合格的是()。
21.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200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
22.
3.28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下列 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且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23.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在用车因腐蚀、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无法确认需重新打刻的,按照规定打刻新的原车辆识别代号时应把原始号码打磨掉。(Y)正确 (N)错误
24.
日产发动机曲轴上打刻有什么标识()。
25.
机动车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26.
3.34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按照规定需要在货箱(常压罐体)打刻VIN的车型,在货箱(常压罐体)可以打刻的位置可以是 。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000mm,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27.
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后备箱(后行李区)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28.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有明显的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重新涂漆等方式处理的痕迹。
29.
2.142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查验其货箱或罐体上是否按规定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
30.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并符合GB16735的规定。
31.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 及所有牵引杆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
32.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 )、深度应大于等于(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10.0mm,深度应大于等于0.3mm。
33.
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_______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所有牵引杆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
34.
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打刻的的车辆识别代号从上(前)方应易于拓印,其字母和数字的( )。
35.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办理机动车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时,应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与实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体、间距(或拍摄/制作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1:1还原照片),使用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拍摄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照片,并收存重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36.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上且应能永久保持。
37.
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查验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是否按规定打刻了车辆识别代号。
38.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39.
2.143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办理机动车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时,应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与实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体、间距(或拍摄/制作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1:1还原照片),使用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拍摄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照片,并收存重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40.
内燃机的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上且应能永久保持。
41.
2.160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查验合格要求规定,轮式专用机械车应在右侧前部的车辆结构件上打刻产品识别代码(或车辆识别代号),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
42.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43.
除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打刻的的车辆识别代号从上(前)方应易见且易于拓印,其字母和数字的()。
44.
2.56 对摩托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在不举升车辆的情形下可观察、拓印的,应视为满足要求。
45.
如果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
46.
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应更改、变动,但按GB16735的规定重新标示或变更的除外。( )正确 (N)错误
47.
发动机必须具有打刻在气缸体上易见部位清晰字样的()。
48.
日产发动机曲轴上打刻有什么标识()。
49.
1.45 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_______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所有牵引杆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
50.
0根据GB 7258—2017,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